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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提升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制度,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24〕15号)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全体教职工(以下统称教师),包括以我校教职工名义工作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柔性引进人才、兼职教师等人员。

二、考核内容

师德评价考核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山东省高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等为基本依据,以师德表现为重点,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

三、考核档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细则),师德事迹突出,出色完成岗位工作,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表率作用。师德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应参加师德考核总数的35%。

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严格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细则),认真完成岗位工作,未发生师德违规行为。

基本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基本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细则),基本完成岗位工作,存在师德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不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存在严重师德违规行为,或者因师德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教师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师德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档次,结案后按规定补定档次。

四、考核实施

(一)考核组织。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组织师德考核工作,具体由教师工作部牵头,各院(部)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考核程序。师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师德平时考核根据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实行动态考核,由各院(部)负责。师德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主要程序如下:

1.个人述职。教师个人对当年度师德表现进行总结述职。

2.综合评议。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可采取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单位考评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议,全面考核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根据评议及教师平时考核情况,院(部)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部)。

3.结果反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考核结果,并及时反馈院(部)。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4.异议复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异议,由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

五、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项目申请等首要要求。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在选优培育、职称评聘、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教师参加学校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师德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档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同时取消表彰资格和至少24个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依据本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秉持多主体多元评价理念,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客观评价教师师德表现。对在师德考核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将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

2.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